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局、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的通知》
最近省人事厅、财政局、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国家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工资以及退(离)休费实行银行统一发放以来,在控制财政支出,加强工资管理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
问题。一些单位对工资发放疏于管理,个别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甚至有的已被羁押或判刑仍持卡领取工资;有的长期患病早已超过规
定期限,不按规定办理扣减手续,仍全额领取工资;有的借探亲等名义,出境后逾期不归末及时停发工资等等,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
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陕办发[2003]17号)精神,进一步严肃工资政策,加强和
规范工资管理,杜绝工资发放中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了三条意见:一是严格执行工资政策,及时办理工资增减及停发手续。二是加强管
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三是明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作了明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处理有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
纪律处分后有关工资问题处理的政策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低职务后工资处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有关
工资问题处理的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有关政策规定;机关退(离)休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有关退
(离)休待遇问题处理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