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根据市委、市政府“典型示范、效益诱导、科技服务、良种先行”的科技兴农总体思路,和“以科技为先导,以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依托,以产业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的建设方针,创办一批符合市场农业发展方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孵化出具有竞争能力的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推进全市科技农业的持续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大院管理,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简称专家大院),是市场农业经济条件下,政府抓产业的一个“切入点”,是农民学习科学技术的一个课堂,是专家推广科技成果的一个平台。专家大院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孵化器”,是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基地,是现代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的新模式,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3   专家大院的建设,要按照“聘一位专家,建一处示范园(场)、办一所培训学校,孵化一批科技企业,带动一个产业,振兴一方经济”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向纵深发展。专家大院的科技示范活动,坚持求真务实,每年度有一份工作计划,一份农业发展总体建议,一个相关产业的项目建议书,联系有关引智项目和一份年终科技示范总结报告。

4    各种类型、不同层次的专家大院(技术推广型、科研开发型和产业龙头型),都要推行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实体化经营,多元化投资,逐步建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现代企业经营机制,形成与市场对接的专家大院新体制,孕育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科技型龙头企业,推动示范区域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5   专家和专家大院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市级农业部门、有关乡(镇)、大院所依托的涉农企业和专业村,要层层设立专人管理。按照市上宏观指导,县(区)属地主导,谁主办、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以科学规范的管理,保证专家大院的持续运行。

6   市政府成立专家大院协调指导小组,对大院建设和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制订优惠政策,监督运行。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农业的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科委、计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保局、乡企局和市农业信息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专家和专家大院工作的联系沟通、检查指导和考核评比等日常事务和具体服务事宜。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别由市农业信息中心主任和市政府办农业科负责人担任。

7    大院属地县(区)政府成立专家大院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当地专家大院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工作,落实科技兴农的相关政策,制订大院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大院建设进程实地指导和监督。小组成员由县(区)政府、县科委、计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保局和乡企局的领导和专家代表共同组成。

8   设立专家大院的市、县农业部门,都要成立大院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县农业部门领导,市、县农业科技单位负责人,大院专家和当地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专家大院设在乡(镇)、涉农企业和专业村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管理职责。

9   各专家大院内部,成立大院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由大院主办单位负责人、专家、大院配备的技术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的代表共同组成。管委会统一组织大院的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和咨询培训各项科技活动,指导大院人才、技术、资金的引进和企业经营业务,协调大院与市、县、乡镇各级各方的合作事宜。企业化运作已进入成熟阶段的专家大院,要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大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专家管理

10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搞好专家管理工作。市、县各级要为专家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工作条件和科技示范设施。要选配合格的技术人员协助专家工作,形成科技开发,示范推广和咨询培训不同层面的农业科技人员梯次结构。要落实后勤管理人员,保证专家集中精力于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11  农业信息中心要保证专家科技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按科技产业型企业运作的大院,要为专家建立科技创新基金。

12  专家主持的研究课题和引进的科技开发项目,市上要优先论证立项,经费优先落实,成果优先推荐上报。

13   专家在大院主持的科研成果,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要依据参予研究人员的作用和贡献,合理处置各方合法权利,分享成果转化效益。                                       

14   专家管理的日常事务,由市农业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要固定专人,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馈专家建议和意见。“宝鸡农业信息港”要为专家办好“科技园区”栏目,要协调各新闻媒体,传播专家的示范成效和科技信息。要组织好年度专家论坛会、研讨会。要为专家在市境内的科技活动提供各项优质服务。

15   专家对各自大院的发展目标,成果转化,项目引进,示范推广,技术培训和企业化运作,对幅射带动区域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制订出科学可行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有具体周密的实施计划。工作业绩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春节前向市协调指导小组,属地协调领导小组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16   建立新型的科技人才聘用制度,采取双向选择,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特色经济和新兴产业的科技示范需要,由市协调指导小组确定专家的增减去留,不断吸收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充实更新市聘专家队伍。受聘专家经市县工作实践,确感学科所长难以发挥作用,可提出辞职。要落实年度考核,年终评比制度,对成效显著的专家给予奖励。对确因教学科研任务繁重,无力承担科技顾问职务,主持的大院工作处于末位的专家,经协商予以解聘。

第四章   专家大院管理

17    要根据专家大院建设现状和发展层次,按“技术推广型”、“科研开发型”和“产业龙头型”分类管理。大院的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都要以市场为导向,实行有偿运作。要把企业作为大院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学科和高新技术作支撑,明确主导产业,孵化企业龙头,把大院最终培育成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农业产业集团。

18    大院的科技示范活动,要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以保证科技决策的权威性和示范推广的可行性。大院在企业化运行中,专家可以技术参股、控投和带资入股(比例不限),并与专家签订科技示范合同,使大院与专家连心、联责、联利,推进科技型农业企业的创建和发展。

19   各类专家大院的成功运行,都应采取“专家大院+示范园(场)+农户”的发展模式。要吸引大院示范区域和产业幅射范围内的农户,以土地、劳力和资金等资源要素,广泛参予建园、承包或入股,尽力扩张大院的产业规模,提高科技企业的市场效益,增加示范区农民收入。

20   各类专家大院在政府启动投入的基础上,要依托专家的重大研究成果和农业高新技术,吸引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资金投入,建立新型的“专家智力资源要素+多元化资金要素”的投资融资机制,促进大院向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现代企业稳步发展。要吸纳有志于农的各类企业参予投资;要争取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要以农业新、优良种和现代生物技术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外资融入。

21   专家大院要把人才培养和农民素质教育作为根本职责,要和属地政府紧密配合,共同创办和管理大院附设的技术培训学校。使专家大院示范园(场)成为区域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的基地。大院培训要和当地农技推广及农村科普职教结合,高新技术与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市县农技干部培养与示范区农民培训结合。培训内容要突出区域特色经济、主导产业和新兴产品,要依托大院专家编、审培训教材和执教。大院属地政府对每年的培训,要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经费。

22   专家大院在深化发展中,要坚持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的原则,由科技事业型逐步向科技企业型转轨过渡,由政府扶持创建到融入市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大院建成的各类农业科技企业,对内要成为专家大院示范园(场)的投入主体,保证大院科技示范活动持续开展,对外要成为区域产业化经营的龙头,参予国内外市场竞争。政府将严格按照“企业法”等经济法规,引导监督大院企业化发展,帮助化解市场沉浮风险。

第五章  考核

23   专家和专家大院的科技示范工作考核,要根据各类大院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发展实际,依照两个“五个一”的原则和要求,由属地县(区)和市级农业部门,对主办分管大院的目标管理、任务分解、考核指标和考评方法,提出具体的管理计划书,由市农业信息中心汇总,吸收相关专家论证修改,制订科学、规范、实用、可行的考评方案,报市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在试行中不断完善。

24   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吸收县(区)和市农业部门领导组成考核联评小组,对专家和专家大院的各项工作,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的方式,及时收集反馈专家建议、意见和大院发展中的问题,根据考查业绩,作为动态管理的依据。

25   县(区)和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十二月底前,要向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所属大院全年工作业绩专题报告,由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平时抽查、检查的实况,于春节前组织联评。

第六章   附则

26    本办法解释权在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27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8   各县(区)和市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对主管的专家大院,制订出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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