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聘农业科技顾问管理办法

 

1、宝鸡市农业科技顾问,由携带有可在宝鸡进行转化和推广的农业科技成果的国内知名农业教授、专家或在相关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学者担任。

2、农业科技顾问聘用由市农业部门或县(区)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经市委、市政府考察批准后,方可成为市聘农业科技顾问,并发给聘书。

3、农业科技顾问任期一年,双方签定聘任合同,任期届满后,根据需要可续聘。

4、农业科技顾问在任期内要做到每年初有一个工作计划,对全市农业开发或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一份总体建议,就本学科的相关产业提出一个项目建议书,为宝鸡农业联系一个引智项目,对工作成果作出一份年度科技示范总结。

5、政府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科研设备,为专家配备不同层次工作人员,协助专家工作。政府每年为每位专家提供科技活动经费5000元,差旅补贴5000元。

6、市政府鼓励农业产业与专家研究开发实施有偿嫁接,即由专家与企业共同选题,由企业出资进行研究开发,项目成果由企业直接应用,合作协议报市、县有关部门备案。

7、市、县政府立项的科研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对项目科研经费享有支配权,项目成果视为职务发明,政府视成果价值给予相应奖励。

8、凡属农业科技顾问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专家既可作为技术资本参与受益企业的收益分配,也可在推广时实行有偿转让。

9、市政府按年度组织科研项目和专家“评优”活动(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另定),对优秀专家和项目给予奖励。专家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由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

10、宝鸡市农业信息中心负责专家的综合服务工作,协助专家开发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装、科研项目立项申请、法律咨询等,视成果推广需要及时组织召开成果发布会、区域经济研讨会,对专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妥善解决;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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