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风翔县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凤翔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增加的职能
1、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以及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推荐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科研单位和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2、监督指导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实施细则;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定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的办法、行政规章。
(二)编制、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西部大开发风翔科技行动规划和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的建设管理。
(五)研究制定加强全县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办法措施;负责抓好科技园建设;负责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社会发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研究拟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项目、科研单位与科技型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
(七)负责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培训工作。
(八)促进全县科技外事合作与交流。
(九)监督指导全县科技市场、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成果、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保密以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根据《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规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管理和登记审查工作。
(十一)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农业新技术革命和农村科技进步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十二)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和优先发展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方面的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防震、监测预报、地震设防和地震安全评价结果的审定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科研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十六)做好县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科教兴县战略实施的组织协调。
(十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县科学技术局内设2个股:政秘股、科技产业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