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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土地总面积2721.45223万亩,分为8个一级类、41个二级类。
1、耕地6258697.8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23.00%,其中灌溉水田40808.9亩,占耕地面积的0.65%;水浇地1941501.1亩,占耕地面积的31.02%;旱地4247928.0亩,占耕地面积的67.87%,菜地28459.8亩,占耕地的0.46%。
2、园地555335.9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2.04%,其中果园516654.6亩,占园地面积的93.04%;桑园25722.6亩,占园地面积的4.63%;其他园地12958.7亩,占园地面积的2.33%。
3、林地14281965.1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52.48%,其中有林地11243644.3亩,占林地面积的78.33%;灌木林1951436.8亩,占林地面积的13.66%;疏林地543447.3亩,占林地面积的3.81%;未成材造林地520854.8亩,占林地面积的3.64%;迹地15309.2亩,占林地面积的0.11%;苗圃7272.7亩,占林地面积的0.05%。
4、牧草地1519158.2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5.58%,其中天然草地1496867.4亩,占牧草地面积的98.53%;改良草地11783.3亩,占牧草地的0.78%;人工草地10507.5亩,占牧草地面积的0.69%。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03904.9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4.42%,其中城市28735.1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2.39%;建制镇31228.8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2.59%;农村居民点812596.5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67.50%;独立工矿用地95223.8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7.91%;特殊用地236120.7亩,占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19.61%。
6、交通用地248070.1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0.91%,其中铁路19272.8亩,占交通用地的7.77%;公路55399.3亩,占交通用地的22.33%;农村道路173311.0亩,占交通用地的69.86%;民用机场87.0亩,占交通用地的0.04%。
7、水域558506.3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2.05%,其中,河流水面186765.8亩,占水域的33.44%;湖泊水面9.4亩,占水域的0.002%;水库水面50196.7亩,占水域的8.99%;坑塘水面27587.0亩,占水域的4.94%;苇地11354.9亩,占水域的2.03%;滩涂204088.0亩,占水域的36.54%;沟渠66438.3亩,占水域的11.90%;水工建筑物12066.2亩,占水域的2.16%。
8、未利用土地2588884.0亩,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9.52%,其中荒草地2302598.7亩,占未利用土地的88.94%;盐碱地138.5亩,占未利用土地的0.01%;沼泽地5169亩,占未利用土地的0.20%;沙地5147.8亩,占未利用土地的0.20%;裸土地5568.0亩,占未利用土地的0.21%;裸岩石砾地29129.5亩,占未利用土地的1.13%;田坎230176.9亩,占未利用土地的8.89%;其它10955.6亩,占未利用土地的0.42%。 |